现对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4月1日;联系电话:82899287;通讯地址:XXXXX服务中心301室。附件:杭州****XXXXX公司绿色搅拌站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取水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杭州****XXXXX公司: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第十三条、《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一、因生产需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同意你单位在西小江左岸取水。取水量为:14.8万立方米/年,日最大取水量为495立方米。二、生产用水为循环使用,无退水。要求你单位不得向周边河道等水域退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规向河道中排放污水,则取消你单位的取水资格。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水资源与运行管理科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并按其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装置。经验收合格后,由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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