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厦门市银顶XXXXX公司拟投资2.42亿元于厦门市翔安区大帽山农场建设“数智化生猪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实现年存栏生猪3万头、年出栏生猪6万头,良种母猪存栏2000头。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影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拟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治理措施,降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厦门市银顶XXXXX公司联系地址:XXXXX农场联系人:XXXXXp>电子邮箱:邮箱:XXXXX(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编制单位名称:福建松恒XXXXX公司联系地址:XXXXX天平路38号L幢608室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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