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31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特此声明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5月20日附件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18)五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106号 安徽五河农村商业XXXXX公司城关支行 抵押权 西城美墅7号楼4单元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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