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上半年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二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杭州市滨江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本机构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审查****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并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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