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等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烈山区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1.户籍在烈山区的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烈山区居住证的人员;3.烈山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烈山区内就读学校的);4.就读于本省外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等学校、户籍在烈山区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5.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6.持有有效期内烈山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烈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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