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游侃XXXXX公司: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小英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160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9:00在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3楼第八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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