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靖政〔2023〕1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我县决定征收土地14.4141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文件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203号3.批准时间:2024年4月11日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2024-53-01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14.4141公顷,核定征收南靖县靖城镇古湖村水浇地1.593公顷、旱地0.0027公顷、园地0.6274公顷、其他农用地0.2631公顷,天口村水田1.2936公顷、水浇地0.1479公顷、园地3.3929公顷、其他农用地7.0935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414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本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漳州****新技术产...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