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931-7353520(环评办) 通讯地址:XXXXX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rgb(45,45,46);font-size:21px;background:rgb(255,255,255)">西固区公园路418号序号审批文号批复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单位报告类型环评批复1兰西环审﹝2024﹞2号2024/04/28T044#道路(S035-1#至西固中路段)一期工程兰州市西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固区主城区,主要涉及西固城、西固中路地段甘肃盛源共创XXXXX公司报告表2兰西环审﹝2024﹞3号2024/04/28兰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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