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市政三号大道K2+460~K3+380段及K3+740~K3+811.605段(路面、管道、亮化、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增加:10.2.4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黔价房【2011】69 号文件下浮50%计算收取;支付方式:中标人在签收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出修改。此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特此澄清! 贵州侗乡投资XXXXX公司(贵州黔云通建设XXXXX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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