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被告知人曾荣凯(男,身份证号码:5223**********3519,户籍贵州省黔东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经查明,被告知人于2023年10月28日伙同他人在杭州市上城区某公寓地下车库内实施盗窃行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因被告知人逃跑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履行告知程序,本机关予以公告告知。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知人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放弃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4年5月17日至5月25日办案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联系人:XXXXX彬 联系电话:XXXXX联系地址:XXXXX邮编:310020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