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1温州XXXXX公司迁扩建项目温环永建函〔2024〕001号2024年5月17日见附件公告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8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温环永建函﹝2024﹞001号关于《温州XXXXX公司迁扩建项目》不予审批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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