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建筑垃圾定点倒放公告经区管委研究决定,建筑垃圾将进行统一倒放处理,建筑施工场地和新建居民自建房施工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各施工单位、建房户不能随意将建筑垃圾随地倒放处理,需进行统一倒放集中处理,现将建筑垃圾倒放事项公告如下:一、建筑垃圾统一倒放地点为:原****家塘办事处垃圾焚烧厂二、禁止在规定的范围外倒放建筑垃圾;三、如发现有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可立即向回龙圩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和回龙圩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奖;四、随地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将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投诉举报电话:回龙圩管理区自然资源局XXXXX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XXXX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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