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号)2024年5月20日,我局在案件办理中,对车辆号牌为豫Q836CP的冷冻牛副产品进行了扣押。现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物品权属及物品来源合法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因该批物品不宜保存,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若无人认领,我局将对上述物品按照无主货物依法进行处置。并且,不免除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联系单位: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415500联系地址:XXXXX澧大道1155号联系电话:XXXXX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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