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告》要求,现将申报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产教融合型试点培育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发布之日起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书面材料以PDF格式发,并请在文件标题注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附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联系方式。逾期及匿名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培育公示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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