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54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04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小昆山三号河(文翔路-昆南河)整治工程项目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74.45 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其中,垂柳的标准由710元/每株 更改为 643.67元/每株 ;女贞的标准由 215元/每株 更改为 209.39元/每株 ; 榉树 的标准由 3130元/每株 更改为 1119.72元/每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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