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江苏泉方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升州路(414、416、418号)改造升级项目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日期:2026-06-01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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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补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第4条:异议的受理。 异议的受理:(1)异议受理单位: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江苏泉方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梦阳;电话:025-84762001;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6号;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代理):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董阳,电话:18914796223;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7楼。(2)异议受理方式:电子异议受理方式: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纸质异议受理方式: 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3)异议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 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 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序号1和序号2条款修改如下: 1、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含暂列金,含全部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 2、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经承包人申请,上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内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总价的80%,付款时扣除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包含预付款(全部预付款第一、第二期扣回),并扣除当月度所有违约金金额。若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扣除所有违约金时,下月进度款优先扣除所有违约金金额直至违约金金额全部扣除。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调整,以澄清版工程量清单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