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北京恒基中心一座5层505-510
日期:2026-06-10
| 项目编号 | SWZC26048202 |
|---|---|
| 项目名称 | 北京恒基中心一座5层505-510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 挂牌价格 | 0.0004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6-10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押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押金,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验收出租标的房产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押金;如出租标的房产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租赁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以后每期房屋租金应于每个支付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下个支付期租金,并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租赁物产生的水费、电话费、卫生费、宽带费、公用事业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由承租方使用并负责进行维修及养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对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签字确认,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之日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完好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标的物。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规章,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和整体外观、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如需改动,提供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若需要)后方能改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租赁物主体结构(非承租方为损坏)的维修,其他由承租方负责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腾退租赁物时,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拆卸固定的装修设施,以维持租赁物的完整;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合法手续后进行拆卸,必须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