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广州地铁集团鱼珠车辆段设备更新及其他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鱼珠停车场)补充公告-广州地铁集团鱼珠车辆段设备更新及其他工程
日期:2026-06-11
广州地铁集团鱼珠车辆段设备更新及其他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鱼珠停车场)补充公告
现将广州地铁集团鱼珠车辆段设备更新及其他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鱼珠停车场)(项目编号:JG2026-12015)招标公告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九、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调整为:“九、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新增投标文件格式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原招标公告的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等招标日程安排调整延长,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交易服务→建设工程→常用服务→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投标登记单位继续有效,同时接受新单位投标登记。
五、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1日
附件一:新增投标文件格式19
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4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中标后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中标后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