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帮扶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6-06-15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帮扶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民政局 | ||
| 行政区域 | 东莞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5日 17: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何小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9-23222219 |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民政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4、5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228325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9-23222219 | ||
| 附件: | |||
| 附件1 | “帮扶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61501).zip | ||
| 附件2 |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说明.pdf | ||
| 附件3 |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6-038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帮扶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前:
①
(二)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需配备10名专业社工,人员配置标准应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8号)以及《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1〕2号)有关规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占项目总人数的100%,并按照不低于1:4的比例配置(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和助理工作师,其中项目主管人员需具备中级社工师或以上职称且3年以上的专业社工工作经验。因需经常接触流浪乞讨人员,故要求项目男性不少于3人。项目全年实行白天班工作制度,不定期开展夜间救助巡查。
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如需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应当提前15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更换原因并附拟更换人员的资质材料,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新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如服务期内,中标人安排的项目人员存在缺岗情况,且缺岗时间超过15天以上(按自然日计算)仍未安排人员上岗的,由采购人根据缺岗天数扣减项目经费,具体如下:
1.项目人员缺岗15天(不含)以上30天(含)以下的,按照每名项目人员人力成本的4%标准扣减;
2.项目人员缺岗30天(不含)以上45天(含)以下,按照每名项目人员人力成本的8%标准扣减;
3.项目人员缺岗45天(不含)以上60天(含)以下的,按照每名项目人员人力成本的12%标准扣减;
4.项目人员缺岗60天(不含)以上90天(含)以下的,按照每名项目人员人力成本的30%标准扣减;
5.项目人员缺岗90天(不含)以上的,按照每名项目人员人力成本的100%标准扣减。
②
四、服务考核要求
序号 | 考核内容 | 具体考核指标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项目服务具体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 个案辅导及跟踪(心理辅导、劝导服务、寻亲核查和就业谋生等)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活动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小组服务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为站外流浪人员提供救助服务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问询、核实流浪人员身份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劝导流浪人员入站接受救助或者到医院接受救治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联系流浪人员亲属来莞接领返乡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开展街面救助活动,每2个月对全市所有镇街全面覆盖一次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开展街面救助服务经验分享会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咨询服务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链接资源(慈善资金、志愿服务、社会支持等)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需求调研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服务总结报告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服务进度汇报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通讯报道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服务协助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2 | 参与项目的社工配备情况和人员缺岗情况 | 配备的人员存在缺岗情况,且缺岗时间超过15天(不含)以上(按自然日计算)仍未安排人员上岗 | 按照“三、服务要求”中第(三)点规定的缺岗天数扣减项目相关比例经费 | |
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存在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请假、无故脱岗等情况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工作时间出现着装不整齐、仪表不整洁等情况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没有建立工作人员名册,或项目工作人员变动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提交给采购人等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未按照相关法规实施项目管理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3 | 社工项目工作报告情况 | 未按规定时间定期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4 | 服务对象对项目服务的意见反馈情况 | 出现市民、服务对象投诉项目工作人员出现工作态度粗暴、野蛮、语言不文明等行为,经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的 | 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5 | 服务使用单位对项目服务的意见反馈情况 | 出现服务使用单位发现工作中项目工作人员对待服务对象出现工作态度粗暴、野蛮、语言不文明等行为的 | 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服务使用单位对项目服务情况满意度小于95% | 发现一次扣5分 | |||
说明: 1.考核时若出现“参与项目的社工配备情况和人员缺岗情况”中“配备的人员存在缺岗情况,且缺岗时间超过15天(不含)以上(按自然日计算)仍未安排人员上岗”的相关情况,根据“三、服务要求”中第(三)点规定的缺岗天数扣减项目相关比例经费,不再重复列入考核扣分项; 2.服务期间和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分别开展一次性验收考评(满分100 分),考评 90 分及以上验收合格,拨付本期全额服务费; 3.考核验收得分低于90分,且考核内容中1—3项(项目服务具体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项目的社工配备情况和人员缺岗情况、社工项目工作报告情况)存在扣分点的,需在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书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中标人通知采购人重新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内容中4—5项不属于可整改事项,再次考核验收时维持相关部分第一次考核验收的分数;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再次验收仍低于90分的,视为验收不及格,则每扣1分按服务费的1%扣减服务费【例如考核得分为89分,则服务费扣除比例为(100-89)=11%】。 | ||||
③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6%,项目实施后4个月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6%。 2期:支付比例44%,合同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4%。 3期:支付比例10%,经有关部门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合同总价的10%经费。 注:在采购人每期拨款前,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发票。若中标人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则付款时间顺延。中标人要严格按照《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1〕2号)要求使用项目经费。合同期结束后,服务活动成本有结余的,需将结余部分退回采购人。如遇国家、省、市法规政策调整,按最出台的政策文件执行。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本项目经费为财政性资金,相关付款应严格遵守东莞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得以此追究采购人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④
其他 | 其他,1.投标人获得由市级或以上党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社会工作发展综合评估等级进行评分。2.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合同内容须包含社会工作服务)业绩。 |
⑤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30.0分 技术部分60.0分 报价得分10.0分 | |
技术部分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0.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和“二、服务地点及服务对象”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分: ①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细完整,对服务对象现状和当前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可行性高,有利于项目实施,得10分; 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完整,基本了解服务对象现状,解决方案具备一定可行性,得6分; ③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未能对服务对象现状进行有效分析,解决方案缺乏合理性,得2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
总体服务方案(10.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服务方案、服务标准、服务细则等)进行评分: ①总体服务方案详细完整,服务标准清晰明确,服务细则完善规范,可行性高,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②总体服务方案基本完整,服务标准基本清晰,服务细则较为规范,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③总体服务方案不完整、服务标准或服务细则缺乏合理性,得2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 |
人员管理方案(10.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招聘、培训、管理等)进行评分: ①人员招聘、培训方案详细完整,清晰明确,人员管理、考核方案完善规范,可行性高,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②人员招聘、培训方案基本完整,人员管理、考核方案较为规范,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③人员管理方案有缺漏或缺乏合理性,得2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0.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四、服务考核要求”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完整,各项保障措施科学合理,能有效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得10分; 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各项保障措施基本合理,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得6分; 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各项保障措施缺乏合理性,得2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应急管理方案(10.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五、应急要求”提供的安全、应急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①安全、应急管理方案详细完整,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应急资源准备科学充分、可行性高,得10分; ②安全、应急管理方案完整,有基本的应急处理机制,应急资源准备具备可行性,得6分; ③安全、应急管理方案不完整,应急处理机制及应急资源准备缺乏合理性,得2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 |
内部管理制度(10.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六、企业管理要求”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组织管理架构、财务管理制度、物资使用管理制度、员工晋升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分: ①管理制度具体完善、条理清晰,岗位职责清晰明确,可行性高,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②管理制度基本清晰、岗位职责基本明确,具备一定可行性,得6分; ③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有缺漏或缺乏合理性,得2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综合实力(10.0分) | 投标人获得由市级或以上党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社会工作发展综合评估等级进行评分:优秀等级的,得3分;良好等级的,得2分;合格等级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历年评估结果可累计,最高得10分。 (注:须提供社会工作发展综合评估结果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评估结果非“优秀、良好、合格”的,按同等级得分,投标人须对评估结果的级别情况进行说明) |
业绩经验(20.0分) | 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合同内容须包含社会工作服务)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0分。 (须提供合同和合同对应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⑥
第八条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变更后:
①
(二)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10名专业社工(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2、人员按照不低于1:4的比例配置(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和助理工作师,因需经常接触流浪乞讨人员,故要求项目男性不少于5人。项目全年实行白天班工作制度,不定期开展夜间救助巡查。
3、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如需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应当提前15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更换原因并附拟更换人员的资质材料,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新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如服务期内,中标人安排的项目人员存在缺岗情况,且缺岗时间累计超过10天以上(按自然日计算)仍未安排人员上岗的,由采购人根据缺岗天数扣减项目经费,具体如下:
1.项目人员缺岗累计10天(不含)以上20天(含)以下的,按照每名项目人员人力成本的4%标准扣减;
2.项目人员缺岗累计20天(不含)以上30天(含)以下,按照每名项目人员人力成本的8%标准扣减;
3.项目人员缺岗累计30天(不含)以上40天(含)以下的,按照每名项目人员人力成本的12%标准扣减;
4.项目人员缺岗累计40天(不含)以上60天(含)以下的,按照每名项目人员人力成本的30%标准扣减;
5.项目人员缺岗累计60天(不含)以上的,按照每名项目人员人力成本的100%标准扣减。
②
四、服务考核要求
序号 | 考核内容 | 具体考核指标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项目服务具体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 个案辅导及跟踪(心理辅导、劝导服务、寻亲核查和就业谋生等)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活动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小组服务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为站外流浪人员提供救助服务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问询、核实流浪人员身份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劝导流浪人员入站接受救助或者到医院接受救治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联系流浪人员亲属来莞接领返乡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开展街面救助活动,每2个月对全市所有镇街全面覆盖一次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开展街面救助服务经验分享会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咨询服务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链接资源(慈善资金、志愿服务、社会支持等)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需求调研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服务总结报告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服务进度汇报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通讯报道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服务协助 | 未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内应完成量的扣5分 | |||
2 | 参与项目的社工配备情况和人员缺岗情况 | 配备的人员存在缺岗情况,且缺岗时间累计超过10天(不含)以上(按自然日计算)仍未安排人员上岗 | 按照“三、服务要求”中第(三)点规定的缺岗天数扣减项目相关比例经费 | |
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存在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请假、无故脱岗等情况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工作时间出现着装不整齐、仪表不整洁等情况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没有建立工作人员名册,或项目工作人员变动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提交给采购人等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未按照相关法规实施项目管理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3 | 社工项目工作报告情况 | 未按规定时间定期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4 | 服务对象对项目服务的意见反馈情况 | 出现市民、服务对象投诉项目工作人员出现工作态度粗暴、野蛮、语言不文明等行为,经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的 | 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5 | 服务使用单位对项目服务的意见反馈情况 | 出现服务使用单位发现工作中项目工作人员对待服务对象出现工作态度粗暴、野蛮、语言不文明等行为的 | 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服务使用单位对项目服务情况满意度小于95% | 发现一次扣5分 | |||
说明: 1.考核时若出现“参与项目的社工配备情况和人员缺岗情况”中“配备的人员存在缺岗情况,且缺岗时间累计超过10天(不含)以上(按自然日计算)仍未安排人员上岗”的相关情况,根据“三、服务要求”中第(三)点规定的缺岗天数扣减项目相关比例经费,不再重复列入考核扣分项; 2.服务期间和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分别开展一次性验收考评(满分100 分),考评 90 分及以上验收合格,拨付本期全额服务费; 3.考核验收得分低于90分,且考核内容中1—3项(项目服务具体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项目的社工配备情况和人员缺岗情况、社工项目工作报告情况)存在扣分点的,需在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书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中标人通知采购人重新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内容中4—5项不属于可整改事项,再次考核验收时维持相关部分第一次考核验收的分数;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再次验收仍低于90分的,视为验收不及格,则每扣1分按服务费的1%扣减服务费【例如考核得分为89分,则服务费扣除比例为(100-89)=11%】。 | ||||
③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6%,项目实施后4个月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6%。 2期:支付比例44%,合同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4%。 3期:支付比例10%,经有关部门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合同总价的10%经费。 注:在采购人每期拨款前,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发票。若中标人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则付款时间顺延。中标人要参照《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1〕2号)要求使用项目经费。合同期结束后,服务活动成本有结余的,需将结余部分退回采购人。如遇国家、省、市法规政策调整,按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执行。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本项目经费为财政性资金,相关付款应严格遵守东莞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得以此追究采购人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④
其他 | 其他,1、投标人提供近5年(自开标之日起倒算)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业绩。 |
⑤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24.0分 技术部分61.0分 报价得分15.0分 | |
技术部分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0.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和“二、服务地点及服务对象”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分: ①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细完整,对服务对象现状和当前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可行性高,有利于项目实施,得10分;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完整,基本了解服务对象现状,解决方案具备一定可行性,得6分;③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未能对服务对象现状进行有效分析,解决方案缺乏合理性,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 |
总体服务方案(12.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服务方案、服务标准、服务细则等)进行评分: ①总体服务方案详细完整,服务标准清晰明确,服务细则完善规范,可行性高,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2分;②总体服务方案基本完整,服务标准基本清晰,服务细则较为规范,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③总体服务方案不完整、服务标准或服务细则缺乏合理性,得4分;④未提供不得分。 | |
人员管理方案(10.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招聘、培训、管理等)进行评分: ①人员招聘、培训方案详细完整,清晰明确,人员管理、考核方案完善规范,可行性高,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②人员招聘、培训方案基本完整,人员管理、考核方案较为规范,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③人员管理方案有缺漏或缺乏合理性,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0.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四、服务考核要求”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完整,各项保障措施科学合理,能有效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得10分;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各项保障措施基本合理,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得6分;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各项保障措施缺乏合理性,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应急管理方案(12.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五、应急要求”提供的安全、应急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①安全、应急管理方案详细完整,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应急资源准备科学充分、可行性高,得12分;②安全、应急管理方案完整,有基本的应急处理机制,应急资源准备具备可行性,得8分;③安全、应急管理方案不完整,应急处理机制及应急资源准备缺乏合理性,得4分;④未提供不得分。 | |
内部管理制度(7.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六、企业管理要求”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组织管理架构、财务管理制度、物资使用管理制度、员工晋升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分: ①管理制度具体完善、条理清晰,岗位职责清晰明确,可行性高,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②管理制度基本清晰、岗位职责基本明确,具备一定可行性,得5分;③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有缺漏或缺乏合理性,得2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拟投入团队成员情况 (12.0分) | 1、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1)职业资格: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得4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得2分。一人多证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2)项目管理经验:具备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特殊群体帮扶等同类社工服务项目管理经验,累计5年及以上得4分;累计3年及以上、不足5年得2分。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本项最高得8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佐证材料。 2、项目组成员(配置9人) 本项目要求配置项目组成员9人中,在满足采购基本人员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人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人多证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以及开标前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全部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佐证真实性、劳动关系的,对应评分项不予计分。 |
业绩经验(12.0分) | 投标人近5年(自开标之日起倒算)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 (1)本条款所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帮扶、困境人群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社工服务等运用专业社工方法开展的项目; (2)业绩不限服务地域、资金来源、委托单位类型,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 (3)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缺失、涂改或无法佐证业绩真实性的,对应业绩不予计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1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⑥
第八条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民政局
地 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4、5楼
联系方式:22832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
联系方式:0769-23222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769-23222219
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