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教学实训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教学实训楼项目
日期:2026-06-23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教学实训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教学实训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978)于2026年6月5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招标公告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全部条款 | 主办方 | 牵头单位 |
二、招标文件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全部条款 | 主办方 | 牵头单位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按规定盖章签署,主要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能辨认;(包括:格式1至格式4、格式10、格式12至13)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按规定盖章签署,主要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能辨认;(包括:格式1至格式4、格式10至13) |
第三章 评(定)标办法附表3“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四、项目管理要求 (二)质量管理要求 7 | 7、专业实施能力要求 本项目包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装配式工程、抗震支架、电梯分部工程、机电智能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室外园林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由于上述专业工程较复杂、专业性较强,故要求中标人须具备完成上述专业工程的能力,对中标人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中标人须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市相关规定委托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能力且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专业承包单位实施(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除外),中标人在选定专业分包单位时,应择优选择至少三家具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供招标人、监理单位考察和评审。 | 7、专业实施能力要求 本项目包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装配式工程、抗震支架、电梯分部工程、机电智能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室外园林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光通信类(光纤到户)基础设施和移动通信类基础设施等。由于上述专业工程较复杂、专业性较强,故要求中标人须具备完成上述专业工程的能力,对中标人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中标人须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市相关规定委托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能力且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专业承包单位实施(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除外),中标人在选定专业分包单位时,应择优选择至少三家具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供招标人、监理单位考察和评审。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包括招标文件评审或评分要求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设计任务书 | 详见原《设计任务书》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3《设计任务书》(另册) |
合同 | 详见原《合同》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4《合同》(另册) |
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四、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日 期:2026年6月22日
附件1: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资信部分(36分) | |||
1.1 | 类似业绩 | 8分 | 施工业绩(6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金额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部分金额60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 (1)累计完成15项(不含)以上的,得6分; (2)累计完成11~15项的,得3分; (3)累计完成6~10项的,得1分。 (4)累计完成1~5项的,得0.5 分。 注:(1)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等信息。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
设计业绩(2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每项得0.4分,最多得2分。 注: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业主证明,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合同内容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合同内容与业主证明不一致的以业主证明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评分要求的特征和必要信息的,不计得分。 | |||
1.2 | 企业获奖 | 6分 | 施工获奖(3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施工部分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 (1)累计获得10项(不含)以上的,得3分; (2)累计获得6~10项的,得2分; (3)累计获得1~5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是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或优质工程评价或质量评价优良或质量水平评价A级(或以上),其他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修、结构与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施工部分项目获奖,其他非建筑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2)如奖项颁发单位为行业协会的,还需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已登记备案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奖项不予评审。 |
设计获奖(3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奖项的: (1)累计完成10项(不含)以上的,得3分; (2)累计完成6~10项的,得2分; (3)累计完成1~5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国家级奖项包括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省(或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省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或直辖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或直辖市)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2)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所满足的最高等级计分一次。(3)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奖牌发证或发牌时间为准。 | |||
1.3 | 项目团队实力 | 16分 | 施工方人员(7分): (1)项目负责人(4分): ①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金额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部分金额60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2)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3)安全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1分。 (4)造价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1分。 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等信息。 (2)项目负责人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须体现其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竣工验收文件无法体现其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的,则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体现该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其他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没有提供证明其担任岗位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5)上述人员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证书扫描件,技术职称证书如果无法体现具体专业,则以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的专业或毕业证所示专业为准。提供人员2026年4、5月中任一个月在本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 (6)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本项合计最多得7分。 |
设计方人员(9分): 一、设计负责人(4分): (1)设计经历在20年及以上的,得0.5分;设计经历在15年(含)—20年(不含)的,得0.25分;其他得0分。本小项最多得0.5分。 (2)具有工程类正高级(或教授级、研究员)职称的,得0.5分;具有工程类副高级(或副教授级)职称的,得0.25分;其他得0分。本小项最多得0.5分。 (3)2023年1月1日至今,拟派设计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接的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每项得1.5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1)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应专业的注册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以所获最高职称为准。提供人员2026年4、5月中任一个月在本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业主证明。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合同内容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合同内容与业主证明不一致的以业主证明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评分要求的特征和必要信息的,不计得分。 (3)如上述业绩经验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姓名,可以另行提供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业绩经验证明资料中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业主业绩证明为准。 (4)设计经历年限以毕业证(大专或以上)颁发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二、各专业负责人(5分):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0.5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25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0.5分;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结构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人得0.25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得0.5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人得0.25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得0.5分;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人得0.25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得0.5分;具有暖通空调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暖通空调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人得0.25分。 注:各专业负责人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应专业的注册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以所获最高职称为准,技术职称证书如果无法体现具体专业,则以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的专业或毕业证所示专业为准。提供人员2026年4、5月中任一个月在本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 | |||
1.4 | 第三方评价 | 6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相关行业协会或建设相关行业学会颁发的建筑工程类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的,得3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本项指企业获奖,不包含企业项目或课题或个人获奖。需提供网上查询获奖结果公布网页截图或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证书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子、分公司均不予计算),时间以网上查询公布的评审年度或证书载明的评审年度为准(如无法体现评审年度的,以网上查询获奖结果公布时间或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若颁发单位是建设相关行业协会或建设相关行业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登记的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相关行业协会或建设相关行业学会颁发的建筑工程类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的,得3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本项指企业获奖,不包含企业项目或课题或个人获奖。需提供网上查询获奖结果公布网页截图或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证书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子、分公司均不予计算),时间以网上查询公布的评审年度或证书载明的评审年度为准(如无法体现评审年度的,以网上查询获奖结果公布时间或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若颁发单位是建设相关行业协会或建设相关行业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登记的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 |||
2.工程实施方案(64分) | |||
2.1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8分 | (优)有明确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行之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有逻辑性强、条理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确保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8分。 (良)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逻辑性较强、条理较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协作较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4分。 (中)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逻辑性较一般、条理一般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协作基本符合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2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2.2 | 劳动力投入 | 6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力投入保障措施的: (优)资源配置齐全,根据工艺流程安排劳动力、主要施工材料合理;劳动力投入计划合理可行,满足施工与进度需要,各工种配套齐全,并考虑到施工高峰期备用施工人员等保证人员的到位及调配管理等措施,调配方案切实可行,得6分; (良)资源配置基本齐全,根据工艺流程安排劳动力、主要施工材料较为合理;劳动力投入计划基本可行,满足施工与进度需要,各工种配套齐全,并考虑到施工高峰期备用施工人员等保证人员的到位及调配管理等措施,调配方案基本可行,得3分; (中)根据工艺流程安排劳动力、主要施工材料较为合理;劳动力投入计划基本满足施工与进度需要,各工种配套基本齐全,得分1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2.3 | 质量控制措施 | 8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 (优)制定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 (良)制定了针对性较强、较为切实可行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中)制定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2.4 | 安全控制措施 | 8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优)制定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 (良)制定了针对性较强、较为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中)制定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2.5 | 进度控制措施 | 8分 | 项目工期计划得分要求: (优)工期计划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科学、合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有切实可行的进度保障措施,得8分; (良)工期计划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科学、较合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有基本可行的进度保障措施,得4分。 (中)工期计划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科学、一般合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有可行性一般的进度保障措施,得2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2.6 | 绿色节能控制施工措施 | 6分 | (优)有针对性强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6分。 (良)有针对性较强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较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较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3分。 (中)有针对性一般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一般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1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2.7 | 答辩 | 20分 | 1、参与答辩的人员就本工程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陈述:(陈述时长不超8分钟) (1)对参与投标项目的了解情况; (2)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3)对工程质量、工程总工期的全面掌控,保证工程保质量保工期完工。 2、解答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投标文件所提的相关问题(时长不超5分钟)。 优:对项目情况认识清晰,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理解到位,应对措施合理健全,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能准确、具体的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优得(12,20]分。 良:对项目情况认识比较清晰,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理解比较到位,应对措施比较合理,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能较准确地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良得(6,12]分。 一般:对项目情况认识一般,但重点、难点把握不准,应对措施欠合理,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欠合理,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比较笼统。一般得(3,6]分。 差:对项目不了解,或答非所问。差得(0,3]分。 未参与答辩的得0 分。 注:①答辩人员到场要求:投标单位参与的现场答辩人员可以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中的一人或多人,须携带投标人开具的参与答辩授权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证明身份材料的不予参加答辩环节。 ②答辩顺序:以开标结束后交易系统导出的开标记录表上面的序号作为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答辩顺序号,按答辩顺序号由小至大依次进行答辩。 ③答辩开始时间:具体答辩开始时间以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知为准。 ④本项目答辩时允许携带稿件和纸笔,但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发现携带上述电子产品的,答辩无效。 |
合计 | 100 | ||
注:1、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
2、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 期:
附表1-1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
职务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1名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名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
质量负责人 | 1名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安全负责人 | 1名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造价负责人 | 1名 | 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 |
电气工程师 | 1名 |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给排水工程师 | 1名 | 具有给排水类中级或以上技术技术职称。 | |
暖通工程师 | 1名 | 具有暖通类中级或以上技术技术职称。 | |
土建工程师 | 1名 | 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现场施工员 | 2名 | 具有施工员岗位证或培训证。 | |
工程质量员 | 1名 |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或培训证。 | |
专职安全员 | 1名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
工程资料员 | 1名 |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或培训证。 |
注:①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提供人员2026年4、5月中任一个月在本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附件2:
格式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4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已按照第2点(1)-(3)的要求在清单中“√”或“×”的,即视为满足形式评审中对“投标文件格式六”的要求。中标后,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相关规定等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前补充、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的,中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补充、完善。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他 | (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七、其他 | (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注:本清单为初步预判,最终范围以施工图及专项评估结果为准,但中标人不得以清单遗漏为由拒绝实施或要求增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