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中心体育馆二楼篮球场地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60616408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6-24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07-07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何岩岩 |
联系电话 |
18899503321 |
| 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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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诗彪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12650100457629765B |
| 注册资本 |
2094.0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中心体育馆二楼篮球场地出租项目 |
标的编号 |
20260616408001 |
| 租赁价格 |
650000.00元 |
评估结果 |
390686.07元 |
| 转让底价 |
6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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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
19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6-07-07 17: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尚誉资产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20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6-05 |
| 出租期限 |
36个月 |
| 资产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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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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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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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中心 |
批准文(件)号 |
市体育局2026年第十次党组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1、项目情况: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中心体育馆二层篮球场地寻求运营方,建筑面积:1911.38m2,可使用场地面积:1478m2。合作期限为3 年。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2、场地挂牌底价为65万元/年。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另承租方需承担体育馆保安、保洁及消防监控室工作职能,水、电费单独核算。
3、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19万。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11点-17点)均可。
联系人:何岩岩,电话: 18899503321。
4、(1)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租赁底价协议成交。(2)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50000元。
5、场地用途:主要用于开展培训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篮球培训、羽毛球培训、兵乓球培训等),也可开展除培训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租赁期间,凡涉及公益性的、政府举办的、体育局以及出租方组织的各类活动、赛事,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让出使用时间段,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与官方活动开展,且出租方对此不予减免租金,亦不顺延租期。
6、承租后发生的一切承租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或维修及水,电、物业、网、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出租方仅承担暖气费用。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场地内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场地内进行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内部主体结构和篮球馆的基本功能和性质。装修具体事宜与出租方商议,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
7、承租方需对运营期间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岗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对无视安全生产法规、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民事赔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如因承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方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并保留向承租方追诉的权利。
8、安全与合规:承租方严格执行场馆安全、消防、培训监管要求,持证上岗,承担运营安全责任。
9、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此场地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公告信息发布期自发布之日起共10天。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和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的主体公司报名前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含有和文化体育相关的项目经营范围内容。
4、必须具备有效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30天内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场地出租项目合同》、《安全责任书》,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10%);第二年度租金须提前30日缴纳,承租方逾期缴纳费用的,每逾期1日须向出租方支付日违约金,日违约金按照未支付金额的2‰收取,逾期超过15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3、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各项证照及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办理相关证照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及租金的缴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分租他人。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按时交还,逾期不交还的,每日按原日租金的两倍支付占用费。
免责条款:如遇不可抗力、政府规划调整、征收拆迁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6、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出租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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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0991-4184482、0991-4184164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