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2300202600194001001 |
| 标段名称: | 云南省沙甸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EPC+O)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6-29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7-15 08:30 |
| 开标地点: | 双柏县2号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7996.86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所包含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后期运行维护等内容。其中:(1)勘察设计部分: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的勘察任务,编制完整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勘察成果报告,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勘探、物探、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提交相关报告;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相关专题设计(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移民征占地专题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工作,并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协助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申报、审查等工作;(2)施工部分: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程、规范、施工技术要求及业主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提供全套施工资料,配合做好项目各项验收工作;(3)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部分:承担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设备、工器具采购、信息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并接入相关信息平台等工作;(4)运行维护部分:承担水面保洁、岸线管护、生态养护、设施运维、智慧管理、制度保障等。本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内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实施完成,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把运行维护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运行维护期内,建设单位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运行维护所需要的费用。(5)其他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条件变化,对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作出优化。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联合体中任何一方的专业工作经验将视为整个联合体的经验。合格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资质和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4)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方,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备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5)联合体中的每一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勘察设计资质: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引调水或灌溉排涝)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信息化设备资质: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人员资质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资格,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2)勘察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3)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4)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资格,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5)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信誉良好相关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4)投标人近3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