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第七地质勘查院1台金杯货车报废处置
日期:2026-06-26
| 项目编号 | 230000202662517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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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第七地质勘查院1台金杯货车报废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省第七地质勘查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 |
| 挂牌价格 | 0.1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6 |
| 挂牌日期 | 2026-06-26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 转让事项说明 | 1.竞买人须认真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2.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5个工作日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须待竞得人足额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并向转让方完整提交黑龙江省内正规报废汽车回收单据、绥化市车管所车辆注销登记证明材料后,由转让方办理不计息退还手续;未按要求提交全套报废注销凭证的,竞买保证金暂缓退还。 3.申请人(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仅限具备正规机动车报废拆解资质企业报名(报名需上传报废机动车企业营业执照照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承诺书)。 4.该车辆为报废车辆,竞买企业竞买后需提供黑龙江省内报废汽车回收单据,绥化市车管所注销证明,如乙方人为拖延收购处理报废设备或缺少报废必要单据及视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资产所有权,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5.标的物交付相关要求:本次竞价标的车辆由竞得人自行到场自取,转让方不负责车辆运输、吊装及拖车等相关费用,所有车辆转移、清运产生的人工、设备、交通成本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须在全额付清成交价款后,按转让方指定时间、地点完成车辆提取,逾期未取车产生的保管、停放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