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882-000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中医院中药饮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1-1分项报价表】与【第三章 货物需求——二、货物需求清单——001包组 采购需求清单】中序号12与122品目名称:川木通重复;序号70与123品目名称:三七粉 重复。故【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1-1分项报价表】与【第三章 货物需求——二、货物需求清单——001包组 采购需求清单】均删除序号122川木通与序号123三七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9日17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或邮件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供应商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4、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5、本项目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果供应商在多个包组中均排名第一,按照供应商自报的优选顺序确认各包组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石桥市中医院
地 址:大石桥市青龙山大街北侧、哈大路东侧500米
联系方式:0417-5987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层,2008房间
联系方式:024-23180166转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王健、鲁晓荻、王玉伟、于婷婷、彭雪
电 话:024-23180166转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