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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珠江前锋三产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三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广州南沙珠江前锋三产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6-30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珠江前锋三产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三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广州南沙珠江前锋三产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日期:2026-06-30

广州南沙珠江前锋三产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三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0115-04-01-291975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珠江前锋三产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珠江前锋三产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三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标段名称 广州南沙珠江前锋三产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三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创新产业园区块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广州南沙珠江街道创新产业园区块,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物业 4.44万平方米,以及公共景观空间、基础设施等,包含“农、文、商、旅”为一体,布局特色餐饮、民宿集群、日常消费、休闲娱乐、康养度假、商务会务、主题研学、文化交流、社区公益等多种功能业态;新建、改造内部道路、桥梁约9千米;建设配套停车场2.9万平方米,配套改造公共设施,建设停车位1190个,充电314个,改善园区给排水、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
工期(交货期) 设计周期暂定90日历天,具体详见合同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24.05787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或(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设计(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设计规模指标:①建筑,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约500平方米;②市政,道路工程:城市支路;给水工程:管道,管径约300毫米;排水工程:管道,管径约800毫米;桥梁工程:单跨约30米;③风景园林工程:投资额约1800万元)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1)若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可以任意一方为主办方(主办方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主体及关键性部分设计业务,如其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1.4.7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1.4.8 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6-30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7-21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7-21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7-21 10:00:00 开标地点 第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南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601-6室
招标人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6680617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501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叶立 联系电话 020-6634102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 020-3991408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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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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