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监利市医药化工园规划编制项目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2026-07-06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监利市医药化工园规划编制项目第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 ||
| 行政区域 | 监利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06日 12:35 |
| 评审专家名单 | 饶世君,朱丽萍,王杰 |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立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72429249 | ||
| 采购单位 | 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监利市监利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7716978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荆州大简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上信城28栋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72429249 | ||
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监利市医药化工园规划编制项目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1023202606000537_二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88-2026-00197
三、项目名称
监利市医药化工园规划编制项目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330号
中标(成交)金额:95.00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0.00(分)
工程类 |
名称:监利市医药化工园规划编制项目第二次 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施工工期:60个工作日 项目经理:刘一鸣 执业证书信息:F114200060 |
五、评审小组成员
饶世君,朱丽萍,王杰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7-06
2、评审地点: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取
2、收费金额:1.43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登录“监利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tp.jzcz.me:9999/jianli/index_jianli)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请联系监利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 0716- 3325273,联系人:谭伟。 2、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对于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款金额 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 4、本项目首次采购时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一次开标时间2026年6月22日09时00分,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的第十条:“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0%作为其价格分”。 5、采购文件均应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问题审查的相关要求: (1)在“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增加:异常低价审查内容: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超过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超过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45%,最高不得超过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6.报价合理性说明”的内容调整为:6.1审查情形:按照<>(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异常低价审查内容”的规定。 (3)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4)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6)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 址:监利市监利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3677169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州大简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上信城28栋1号
联系方式:151724292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立
电 话:15172429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