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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路面感知终端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07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智慧交通”路面感知终端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交通”路面感知终端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行政区域丹东市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6: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15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银河大街100-1号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四开标室
预算金额¥349.89087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由畅(开评标:贲晓霞 吴景利)
项目联系电话0415-2171055(0415-2177388)
采购单位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春三路2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53198998
代理机构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5-2171055
附件:
附件1“智慧交通”路面感知终端采购.doc
公告信息
 
“智慧交通”路面感知终端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07

  
项目概况

“智慧交通”路面感知终端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600-02228
项目名称:“智慧交通”路面感知终端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98908.72
最高限价(元):3498908.72
采购需求:查看

3.1完成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3.2付款方式:交付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相关付款程序支付。

3.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3.4质量保证期:3年;质量保证期内提供上门免费维护。

3.5故障维修:提供(7*24)小时内响应;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3.6 中标方负责将原有设备拆除,按照点位位置、方向打标签,登记造册,并统一装箱交付采购方(报价中应包含原设备拆除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7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系统升级服务。

3.8实际采购结算数量,以最终实际按照并能够开展应用为准。因客观原因(如线路路由断开无法恢复等)未能达到实际应用的不计为采购结算数量,数量调减导致合同金额变更的,按实际采购数量与对应品目中标单价结算货款。3.9本次采购的存储为原有存储扩展,需无缝接入交管支队现有视频平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银河大街100-1号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密封),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招标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春三路240号
联系方式:04153198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2171055
邮箱地址:ddggzyjyzx01@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由畅(开评标:贲晓霞 吴景利)
电  话:0415-2171055(0415-21773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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