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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公务服务中心2026年机关一、二、三食堂部分原材料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07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阿坝县公务服务中心2026年机关一、二、三食堂部分原材料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机关一、二、三食堂部分原材料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阿坝县公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阿坝县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6: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08日至2026年07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预算金额¥5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7558519
采购单位阿坝县公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阿坝县德唐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7-2481234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春开天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88号1栋1单元4楼43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87558519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doc

项目概况

2026年机关一、二、三食堂部分原材料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2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2312026000087

项目名称:2026年机关一、二、三食堂部分原材料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限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②若合同期内预算提前使用完毕,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追加预算或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采购包2: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限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②若合同期内预算提前使用完毕,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追加预算或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采购包3: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限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②若合同期内预算提前使用完毕,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追加预算或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采购包4: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限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②若合同期内预算提前使用完毕,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追加预算或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采购包5: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限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②若合同期内预算提前使用完毕,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追加预算或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采购包6: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限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②若合同期内预算提前使用完毕,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追加预算或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采购包7: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限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②若合同期内预算提前使用完毕,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追加预算或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采购包8: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限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②若合同期内预算提前使用完毕,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追加预算或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采购包9: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限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②若合同期内预算提前使用完毕,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追加预算或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6: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8: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9: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2: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3: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4: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5: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6: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7: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8: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9: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8日2026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阿坝县财政局;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阿坝镇德吉路14号;联系方式:0837-2481507。
2.本项目预算5,800,000.00元;最高限价5,800,000.00元。(各包预算及限价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坝县公务服务中心

地址:阿坝县德唐路6号

联系方式:0837-2481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春开天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88号1栋1单元4楼435号

联系方式:028-87558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7558519

四川春开天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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