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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08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7-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盘锦市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0: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08日至2026年07月21日每日上午:1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8:4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1日 08:45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63.6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美娜
项目联系电话0427-8650052
采购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2269010
代理机构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附件:
附件1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08

  
项目概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1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0-03433
项目名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6800.00
最高限价(元):636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名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3.服务类型:餐饮服务

二.服务人员配备

经理1人、厨师2人、面点1人、凉菜1人、洗区2人、服务员1人、保洁员1人。(以上人员在中标方入驻采购单位上岗前须提供健康证)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服务内容

(1)物业承担134人就餐食品采买及制作,标准为18元/人/天,周一至周五(早午两餐)。

(2)对用餐人员验证。

(3)餐厅及厨房卫生保洁。

(4)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

(5)餐厅用品清洗。

2.用餐标准

(1)早餐

拌菜:八种

粥类:两种

面食三种:馒头、花卷、带馅或油条、烘焙类

蛋两种:煮蛋、煎蛋或水蛋

养生粗粮两种:玉米、山药、芋头、地瓜、南瓜类

饮品一种:鲜牛奶或豆浆

(2)午餐

凉拌菜:四样

热菜六道:鱼一道  肉一道  炖菜一道  汤菜一道

         荤炒一道   素炒一道

主食四种:米饭一种、粗粮水饭或二米饭一种、蒸品一种、炸或烙或烘焙一种

汤类:一道

水果:一种(时令)

(3)提升服务保障

1)时令季节:按时令餐谱安排

2)夏季特色:绿豆汤、酸梅汤、冷面、时蔬沙拉选配

3)冬季特色:姜枣茶、热锅羊汤、胡辣汤、汆锅、酸菜炖五花肉冻豆腐、手工土豆粉等选配

4)重要接待:高质量标配服务

5)接待桌餐形式:

根据采购人指示拟定菜谱餐标,经审批后进行备餐接待服务,增加就餐人员和食材成本部分采购人另行支付

3.服务要求

(1)厨房及餐厅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业务熟练、听从指挥。

(2)服务人员要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坚守岗位。

(3)厨房餐厅设施设备每天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餐厅、厨房卫生保洁每餐一次,消耗品中标公司负责。

(5)餐厅物品每月清洗一次,消耗品中标公司负责。

(6)严格遵守每餐留样制度。

(7)中标方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负责落实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食堂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8)中标方严格执行有关食堂食材采购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每周四提交下一周菜谱,需经采购人审定。

其它未尽事宜按采购人提供的餐厅管理办法执行。

4.服务标准

(1)食材采购标准

1)采购食材,严格按照采购人食堂食材采购标准执行,不得偷工减料,采购人主管部门将安排专人不定时抽查,对食材采购质量、数量进行监督。

2)采购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规定。

3)采购食材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地面上、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4)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证照相符。

5)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必须做到如下要求:“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查验供应商“五证一票”(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同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供应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一票通”)。

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查验“五证一票”。

查验的“五证一票”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2)卫生标准

1)个人及环境卫生

①服务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②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工负责。

2)食具消毒的方法与要求

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一洗:用清水将食具上的食物残渣洗掉;

二刷:将食具放在洗涤液中洗刷,用洗具刷除食具上的污物、油垢;

三冲:用干净的水将附在食具上的洗涤剂冲洗干净;

四消毒:食具消毒时,采用热力消毒法和药物消毒法两类,前者包括煮沸消毒法、蒸汽消毒法、远红外线消毒法等,后者包括含氯消毒和过氧乙酸消毒法等。

(3)出品标准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①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保管验收不收入腐败变质的原料;

③加工人员(厨师、厨工)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④分菜人员不分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4)前台服务标准

1)微笑服务,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

2)有问必答,做到叫有应声,问有答声;

3)站立服务,开餐期间所有服务人员站立服务,寻台式服务;

4)及时服务,客人需要服务,第一时间来到客人身边,及时为客人提供服务。

四、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的管理,使食堂工作人员更好地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制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检查范围:

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业主满意率,业主投诉等。每月检查1次,每月统计一次。满分为100分,85分为及格分。

处罚办法:

在考核中,将根据检查评比结果。每扣 1分罚款100元,罚款在应付餐费中扣除。

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85分以下采购人将提出限期整改,如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85分以下,解除或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发生轻微食物中毒(五人以下),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2.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

3.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小于85%的,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末进行付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

六.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需求不变且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但不能超过二年。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需求不变且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但不能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8日18时00分至2026年07月21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0427-2269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美娜
电  话:0427-86500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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