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和排水工程和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和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若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业,破产等状况,未被区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人员)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说明: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施工机械设备:/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施工单位提供):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企业聘书。 说明: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安全员(配备2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明信息打印件; 施工员(配备2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质量员(配备2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材料员(配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机械(管)员(配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资料员(配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时施工方提供) 3.上述全部人员须提供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期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社保必须在对应所属的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购买,以社会保障部门加具公章或业务章为准),如为退休人员的须同时提供【退休证明】、【聘用协议】作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按云建市〔2021〕18号文和云建通〔2024〕20号文等有关规定办理好登记手续,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建筑活动的各类注册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提供在“云浮市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若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均需提供)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须具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网页截图。(若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提供对参与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的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承诺书)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不含设计人员)投标,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工程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截标前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在此期间均视为在建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置。 说明: (1)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批件证明其与原公司为同一公司。 (2)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招标若已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成果,上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