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机关 2026年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新建校厨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QLHZB-GK-2026357)更正公告
日期:2026-07-11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新建校厨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机关 | ||
| 行政区域 | 东丽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1日 18:5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30日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卢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4936688/13622109231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5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2497116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金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港城温泉花园13门流芳众创空间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24936688 | ||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机关 2026年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新建校厨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QLHZB-GK-2026357)更正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机关 2026年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新建校厨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QLHZB-GK-2026357)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QLHZB-GK-20263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新建校厨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一)原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更正为:(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7)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二)原采购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原内容不变,新增“(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07月27日 13点30分 更正日期:2026-07-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13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机关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51号 联系方式:022-24971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金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港城温泉花园13门流芳众创空间 联系方式:022-2493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22-24936688/13622109231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金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