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甘肃嘉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102MA72PLGP12 | |
企业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雁园路601号第1单元4层001室 |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在处理对“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结果的投诉时,发现甘肃嘉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事项1: 中标供应商在2022年12月26日前的经营范围中不包含“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经营许可范围,由此推断中标供应商之前并未从事与本次招标相类似的“绿化养护、保洁服务”业务,更无法承担此类业务,其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为虚假合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经核查,仅依据中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的内容,无法判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合同是否为虚假材料,且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之前并未从事与本次招标相类似的“绿化养护、保洁服务”业务、就无法承担此类业务。但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关单位向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明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业绩为虚假材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业绩合同谋取中标情形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凭证造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023年3月的缴纳社保资金入账票据凭证、社保缴纳清单。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兰州市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向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明中标供应商的确缴纳了2023年3月的社保,但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缴纳社保资金入账票据凭证、社保缴纳清单显示的缴费金额、缴费人数与实际数据不符,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成立。 | |
处罚结果: | 甘财采处(2023)37号对甘肃嘉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40000元的罚款,禁止其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
公布日期: | 2023-06-06 09:43 | |
处罚日期: | 2023-06-05 | |
公布截止日期: | 2026-06-04 | |
执法单位: | 甘肃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