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XXXXX公司:报来《宿州市XXXXX公司整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宿州市XXXXX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于宿州经济开发区磬云南路A439号鞋城管委会标准化厂房3号楼5F,进行整鞋生产。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636平方米,购置吹线机、制鞋流水线、热定型机、前帮机、后帮机、PU注塑机、砂轮机、整线机、气泵等设备,建成后可达年产100万双安全鞋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由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批准备案(备案号:2311-341361-04-01-844116)。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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