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安溪县城区排水管道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城区排水管道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3]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城区道路下新建排水主管,并为周边地块的雨污分流提供污水通道,建设范围包括:东二环路(外环路至东西大道路口)、兴安路(安溪大桥-新跃街)、大同路(建安大道-御史溪)、益民街(城厢政府-城厢中学)、永安路;同时本项目拟对东二环路(外环路至东西大道路口)、大同路(建安大道-御史溪)、益民街(城厢政府-城厢中学)、兴安路(安溪大桥-新跃街)、永安路、建安大道、中山街、二环南路等的现状排水管渠进行修复改造。雨水管最大管径DN1200。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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