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序号许可证号码企业名称(字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XXXXXidth:28px;">1341021105864歙县娟姐商行朱爱娟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城西******2341021105301姜双双姜双双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坑口乡****** 歙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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