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长党办发〔2024〕9号)要求,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对整改任务清单中“序号二”问题进行了整改,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 个别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2020年以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开展5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2.4%,立案数量少,与国家要求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应赔尽赔”有一定差距。督察发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相关部门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存在畏难情绪,2020年至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全部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其他相关部门未按职能要求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整改目标: 各科室和各保护管理站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整改措施: (一)组织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学习领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点,充分认识生态损害赔偿的意义,提****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稽查大队、各相关科室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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