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清XXXXX公司等55家公司(详见《企业名单》): 本局于2024年5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市监特处罚〔2024〕28号),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连续两年以上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且均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且连续两年(及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有《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55份共55页、《证据提取单》55份共165页,内附: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情况截图110页、《现场笔录》55份共110页、《证据提取单》55份共55页、《商事主体检查表》55份共55页、见证人证明5页、《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协助核查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企业名单的函》1份共9页等予以证明。 你单位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XXXXX公司法》第二百一十XXXXX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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