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5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XXXXX办) 通讯地址:XXXXX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文号 时间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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