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对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金额(元):12126026.52中标供应商:龙城城市运营XXXXX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概述:(一)将原合同第九条第1款变更为: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壹年人民币共12126026.52元(大写:壹任贰佰壹拾贰万陆仟零贰拾陆元伍角贰分),即每月人民币1010502.21元(大写:壹佰零壹万零伍佰零贰元贰角壹分)。合同金额将按照月结形式,乙方于服务期当月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开具当月65%服务预付款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当月服务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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