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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02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02

项目概况

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订合同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在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南湖院区)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二类仅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1、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影印件;一类仅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影印件。 2、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影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影印件;一类时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影印件。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紫薇路1331号(高峰公园旁)

联系方式:0813-2206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0813-8108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13-8108222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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