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四会市龙甫人才保障性住房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澄清文件
日期:2026-04-28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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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综合评估法-无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会市龙甫人才保障性住房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答疑文件 一、四会市龙甫人才保障性住房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于2024年04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00时00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次招标及有关资料有以下疑问,现作出答复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一: 提问时间:2026-04-27 15:12:36 问题描述:(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总工期与第六章设计任务书计划总工期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总工期147日历天为准。 问题二: 提问时间:2026-04-27 20:56:09 问题描述:招标文件P29页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注: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合同为勘察设计合同或EPC项目合同,投标人应在合同中担任相应的工作。请问,如果是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是否可以提供如联合体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担任设计单位? 答:可以提供如联合体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担任设计单位,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 备注: 1、答疑文件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若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后发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会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会市环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4月2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