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厨房、办公室设备等)
日期:2026-04-29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3380 |
|---|---|
| 项目名称 |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厨房、办公室设备等)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金华市 |
| 挂牌价格 | 17,3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4-29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4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账号:0188990181000139)。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4000元的,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补足。 五、受让方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按照 5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1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六、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转让资产,一切以标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务必查勘现场,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格将不作任何调整。 八、受让方在提取、拆解、处置标的物作业中,如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