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 涡阳县县直单位职工食堂(乐行路食堂)运营单位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采购核心数据(安华招标大数据计算)

项目编号
详见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甲方(采购单位)
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
🤝 代理机构
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 独家点评: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购方为【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

涡阳县县直单位职工食堂(乐行路食堂)运营单位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9
项目概况涡阳县县直单位职工食堂(乐行路食堂)运营单位招标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已隐藏】5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6GTCZ025-12.项目名称:涡阳县县直单位职工食堂(乐行路食堂)运营单位招标项目(二次)3.资金来源:/4.最低投标限价:月营业额的2%(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5.招标需求: 涡阳县县直单位职工食堂(乐行路食堂)位于涡阳县乐行路新汽车站向西1000米路北。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该食堂的运营服务单位。该食堂在保障县直单位职工刷卡就餐(早、中、晚三餐)的基础上,实行对外开放运营模式。具体服务内容、运营要求及招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6.服务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标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4.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授权书(格式自拟)。如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参加投标,可以不出具总公司的授权书,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即可,具体由评审小组认定;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公司参加投标时,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也予以认可。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信息来源:安华招标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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