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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详见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甲方(采购单位)
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代理机构
、设计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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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 金山花苑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9
(市交易中心) 金山花苑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QXFJ2600399-01SGGH 项目名称: 金山花苑小区改造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8:1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现更正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

信息来源:安华招标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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