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景洪市江北街道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景洪市江北街道卵石场处有三处房屋地基经现场核实为以下情况:1.卫片图斑(编号:P1BH2662)显示,景洪市江北街道卵石场92号处建有房屋地基,经现场核实建设主体为刘焕兰,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4月11日已向刘焕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自然资源罚决〔2025〕12号),并于2025年7月15日向刘焕兰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责令刘焕兰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现责令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刘焕兰尚未履行拆除义务。2.卫片图斑(编号:P1BH2662)显示,景洪市江北街道卵石场95号处建有房屋地基,经现场核实建设主体为魏海艳,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4月2日已向魏海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自然资源罚决〔2025〕14号),责令魏海艳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魏海艳于2025年4月23日向景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自然资源罚决〔2025〕14号)。2025年7月8日魏海艳向景洪市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行政诉讼,经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自然资源罚决〔2025〕14号)程序轻微违法,但不予撤销保留其效力。现魏海艳已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出具裁判结果。3.卫片图斑(编号:P1BH2662)显示,景洪市江北街道卵石场93号处建有房屋地基,经现场核实建设主体为颜庆平,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信息来源:安华招标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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