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查干湖大安灌区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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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详见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甲方(采购单位)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 独家点评: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购方为【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查干湖大安灌区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53号)

发布时间
2026-04-30
大安市捺钵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查干湖大安灌区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大安灌区和海坨乡姜家村境内。项目新建人工湿地1处,占地面积约84.0万m2,建设生态沟渠18条,长度共计116.88km。人工湿地处理规模为11.92万m3/d,人工湿地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总投资8846.21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格限制人员的活动范围、优化并缩短施工时间,严格组织施工并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加强人工湿地的日常管理,加强水生植物的更新、维护。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采用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抑尘。运营期严格落实湿地日常维护、冬季保温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针对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篷布苫盖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

信息来源:安华招标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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