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具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或厂家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明细数量单位单价限价(元)预算总价(元)是否进口1ENT202604-006超轻型移动护理车等设备超轻型移动护理车6台22000132000拒绝进口2身份证社保卡三合一阅读器14台350049000拒绝进口 核心产品: 超轻型移动护理车 二、供应商(参与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注册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母公司下属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分、子公司参与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
信息来源:安华招标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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