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办公楼
日期:2026-05-09
| 项目编号 | SWZC260345H |
|---|---|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办公楼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乐山市 |
| 挂牌价格 | 46.504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5-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支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