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善通公司2辆营运报废车
日期:2026-05-09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3280-2 |
|---|---|
| 项目名称 | 善通公司2辆营运报废车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市善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嘉兴市 |
| 挂牌价格 | 25,154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5-09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同样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按规定承担。 3.转让标的报废车,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转让标的报废车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至交割时存在正常使用的损耗。意向方报名前应对标的实物进行提前确认,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并在报名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 5.此次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2月28日,根据相关政策拟报废车辆为2辆。 6.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世纪大道505号站场内,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258328600,需看样的意向方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 7.车辆注销需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现场核验确认机动车及相关证件信息,依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对燃气类报废车辆同步出具气瓶判废报告,对新能源报废车辆完整留存并依规出具(上传)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相关资料;以上相关资料和其他所有手续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转让方。 8.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9.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10、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合同签订、价款支付、车辆拆解所需时间,如因受让方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气瓶判废报告、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相关资料,甲方相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