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响水县南潮河流域生态缓冲带建设一期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5-11
响水县南潮河流域生态缓冲带建设一期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南潮河流域生态缓冲带建设一期EPCO工程总承包已由响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响政服投审[2025]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南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响水县南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南潮河流域生态缓冲带建设一期EPCO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南潮河流域境内。
2.1.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范围涉及南潮河干流及12条主要支流,工程范围内河道总长度约56.88km,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涉及双港、南河镇区8处排口改造,含新建污水管1.155km、截流井2座、检查井63座、现状排口封堵2处、老旧管道挖除1项等;
(2)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含河岸生态化改造工程、陆域植物群落构建工程,其中包括岸坡修整及绿化用地666440m2、灌木植物群落构建2352株(丛)、草本植物群落构建666440m2;
(3)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工程:含基底修复工程、水生植物恢复工程及生物操纵工程,其中基底修复工程包括底泥清除、处置共计199913.2m2,水生植物恢复工程包括沉水植物恢复135275 m2、挺水植物恢复37046m2,生物操纵工程包括鱼类投放42187尾、底栖动物投放1266kg、人工鱼巢投放235个;
(4)生态缓冲带强化净化工程:包括太阳能喷泉净化曝气设备14台、生态净化渗滤带155m、人工水草净化植物床 4125m2;
(5)展示区配套建设工程:包括节点打造2处,含雨水花园、石笼挡墙、展示牌建设等。
(6)运维内容:项目所有设施运维管护工作,具体运维标准详见运维考核表。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2.1.3合同估算价:4918.12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运维期,运维期三年。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2 月
注: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开工令为准。运维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开具的运维启动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必须符合项目需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中绿化养护期三年(绿化养护期二级养护),灌木植物群落构建、草本植物群落构建、水生植物恢复均含三年二级养护,养护内容包括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等技术措施及相应管理工作。具体标准满足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同时施工质量要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一次性达到存档要求。
(3)工程材料及设备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运维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养护标准及要求;绿化养护要求:满足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初步设计完成阶段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程验收合格后3年的运维期(除水利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设施外)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还包括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从进场开工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一切手续,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
施工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水、场地平整等所有工程费用)(以经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
运维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中所有需要运维的内容。
手续协助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审查、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城管(渣土处理、占道等)、基础设施配套、施工许可配合办理、供水及供电的报批、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防雷接地、抗震设防、节能审查等;
(2)验收、交付阶段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
(3)办理过程中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由招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相关检测费用承担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竣工交付: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配合招标人归档。
运维:运维期三年。包括项目的运维、技术服务、管理等工作,具体运维内容详见运维(管理)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维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运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运维及运维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对所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如分项工程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后与分项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分项工程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2.2招标范围:响水县南潮河流域生态缓冲带建设一期EPCO工程总承包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c.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 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水利清淤项目及市政管网项目除外)。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水利清淤项目及市政管网项目除外)。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水利清淤项目及市政管网项目除外)。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接过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工程项目业绩(水利清淤项目及市政管网项目除外)。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投资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水利清淤项目及市政管网项目除外)。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水利清淤项目及市政管网项目除外)。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6年 3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5 月 12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响水县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不限区域),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 。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评标结果优劣顺序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8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1 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2 分 工程业绩(≤2分): 2 分 其他评分因素: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四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从以下 方法一至方法三中任选不少于两种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预算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注: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预算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初步评审后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市政工程
评标基准价如果大于最高投标限价,应将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本评标办法中评标价均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绿色建材等应用(1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
| 8.工程模型技术(1分) | 开展工程模型分析,对工程实施后效果情况进行模拟,模拟过程详细、结果准确、工程可达性高。 | |||||||||||||||||||||
| 9.基础条件分析(2分) | 结合项目设计需要,进行项目区内地形地质分析,数据详实、结论准确。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35页,每个评审要点篇幅不超过15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的得0.5分,如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3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以上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分。 (2)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人员由联合体中相应分工单位派遣。 (3)投标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从2026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 ||||||||||||||||||||
| 2.2.4(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1 个业绩。 注: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水利清淤项目及市政管网项目除外)。 2.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业绩不参与本项加分。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分。 |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1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注: 1.类似业绩指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水利清淤项目及市政管网项目除外)。 2.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业绩不参与本项加分。评标办法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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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 | ||||||||||||||||||||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 | ||||||||||||||||||||
| 5.2.1 | 定标标准 | 1.企业实力:企业在环保领域具备相应实力,具备环保相关资质,具备承接水生态修复工程的能力;具有水生态治理方面的相关专利及生态环境类科研课题等专业能力;包括近5年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方面。 2.团队管理水平:拟派团队中具备足量有环保专业实力的技术人员等方面。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 中标候选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接受核验并签到,否则将被拒绝入场,不得参加答辩。各中标候选人及相关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核验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1.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工程总承包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工程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工程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组建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标程序
4.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4.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4投标人出现本章“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4.2详细评审
4.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A;
- 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B;
- 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C;
- 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业绩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D;
- 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E。
4.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对于工程总承包报价的评审,应当将设计费、设备费、施工费和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合成一个总投标报价评审。
4.3评标过程计算要求
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
4.4投标人得分
4.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4.6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4.6.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B)款规定,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4.6.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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